国家学生体质测试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 2024-12-30 |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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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体质测试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 评定学生的体质 国家学生体质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 学生的体 质健康水平,以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生未对象分别划分 为六组、三组、三 组、两组,测试不同的项目,制定不同的标准赋分。 法律依据: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 生的体质健 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 体锻炼的教育手段, 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 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第四条 本标准将适用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初中、高中按每 个年级为 一组,其中小学为6 组、初中为3 组、高中为3 组。大学一、 二年级为一组, 三、四年级为一组。 第五条 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组别的测试指标均为必测指标。 其中,身 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 体素质类中的 50 米跑、坐位体前屈为各年级学生共性指标。 第六条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 分。标准分 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 100 分。 附加分根据实测成 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 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 满分为20 分;小学的加分 指标为1 分钟跳绳,加分幅度为20 分;初中、 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 体向上和1000 米跑,女生1 分钟仰 卧起坐和800 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 10 分。 第七条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0- 89.9 分为良 好,60.0〜79.9 分为及格,59.9 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第八条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登记卡》 (附表 1〜6)。特殊学制的学校,在填写登记卡时可以按规定 和需求相应地 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 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 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第九条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 成绩达到 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 学年度准予补测一 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 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 成绩达不到50 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 理。 第十条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 请,经医疗 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 并填写《免予执 行申请表》(附表 7),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 能力、被免予执行《标 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 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 育工 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 提高体质健康 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国 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国家对学生体 质健康方面的 基本要求,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和普 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 力等 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 发展、激励 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 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四)本标准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 级为 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五、六年级为一组,初、高中 每年级各为 一组,大学为一组。 小学一、二年级组和三、四年级组测试项目分为三类,身 高、体 重为必测项目,其他二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小学五、 六年级组, 初、高中各组,大学组测试项目均为五类,身高、 体重、肺活量为必 测项目,其他三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 选测项目每年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在测 试前两个月确定并公布。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得重复。 (五)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本标准 的测 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 社出版)中 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 满分 为 100 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 分及以上为优秀,75 分一 89 分为良好,60 分一74 分为及格,59 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 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登记卡》(见附表『5)。学生毕业时体 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 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 分各占 50%之和进行评定。因病 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 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申请表》(见附表6)。 (七)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 组别 评价指标(测试项目) 分值 备注 小学一、 二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 20 必测 坐位体前屈、投沙包 40 选测一项 50 米跑(25 米x2 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 踢德子 40 选测一项 小学三、 四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 20 必测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 40 选测一项 50 米跑(25 米x2 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 40 选测一项 小学五、 六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 10 必测 肺活量体重指数 20 必测 400 米跑(50 米x 往返跑)、台阶试验 30 选测一项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握力体重指 数 20 选测一项 50 米跑(25 米x2 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 篮球运球、足球颠球、排球垫球 20 选测一项 初中、 身高标准体重 10 必测 肺活量体重指数 20 必测 高中、 大学各 年级 1000 米跑(男)、800 米跑(女)、台阶试验 30 选测一项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女)、引体 向 上(男)、握力体重指数 20 选测一项 50 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 排球垫球 20 选测一项 注:身高标准体重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测试项目 为肺活量,握力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握力。 附件2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 实施 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 部门管理, 体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二、《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 教研部门、 教务部门、校医院(医务室)、学工部门、辅导员 (班主任)协同配 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 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 免重复测试。学生的《标准》测试成 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 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列 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 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 案(含电子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 要依据。对达到 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证章。《标准》的实施工作 记入教师 的教学工作量。 三、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 三好学 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 《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 及格, 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 校和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 分者按肄业处理。 四、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 申请, 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 准》,并填 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存入学生档案。 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 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 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 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 评定等级。 五、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 达到一 小时者,奖励5 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 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 分: 1.评价指标中400 米(50 米x8 往返跑)、1000 米跑(男)、 800 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 者。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时要树立“安全第一”的 指导思 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 场地、器材、 设备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 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 免测。 八、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均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标准》 测试数 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 生体质健康标准 数据管理系统”,上报数据的时间为每年9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上报 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由学校在中国学 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九、高职、高专类学校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十、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标准》 的基本 情况;每学年对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新生《标准》测试 结果,按生源 所在地进行统计,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 位进行公布。 十一、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实施 《标准》 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要将《标准》的实施情况 纳入各级政府教 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 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 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 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为保证《标准》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地、 各学 校招标、选用的《标准》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