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宁德师范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 2025-01-22 | 次浏览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对体测设备进行调试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在测试前制定测试方法和注意事项发放给各学院、体育教师及学生,做好《标准》及设备的测试使用方法宣传。
2024年11月23日(有特殊情况由学生本人申请,审核同意后的测试对象)。
(三)2021级和专升本2023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已于6月份完成测试,除申请补测的学生外不在本通知测试范围。
学年总分评定等级为: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学年《标准》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以上者,方可参加各类评优与评奖;学年《标准》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内准予补测,仍不及格者则学年《标准》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最终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毕业时列入学生档案。其中学生因身体缺陷、慢性病、心脏病、先天发育不良等疾病,可凭医疗单位证明(测试前三个月由三甲医院开具的证明为有效证明)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资料列入学生档案。
学生因身体缺陷、慢性病、心脏病、先天发育不良等疾病可向二级学院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
学生至体育学院网站“大学体育”版块下载缓测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交至各学院学生体质健康负责人审核汇总后将纸质材料交至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办公室(东侨区游泳池附属房),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1.体测以学年为单位,统一组织体测时,学生不能将暂时不能剧烈运动的医院证明来申请整个学年免测。
(1)《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填写后需由各学院党委书记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进行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学生体质健康联络人汇总交至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2)三甲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且疾病证明书中需医生明确建议避免剧烈运动和避免剧烈运动的时限,且诊断证明时间与申请提交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
3.免测申请只限于当次体测免测,也不可用以前年份的医院证明来申请本学年的免测。
5.申请《标准》免测的同学在毕业时学生体质健康中心无法出具学生体质健康测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