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体质测定标准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 2025-03-10 | 次浏览
我国于1993年初开始进行了《中国成年人体质测试标准》的研究工作,并将其作为当时即将在全国实施的《全民健身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该研制工作于1995年基本完成,并于1997年开始在全国部分省市进行成年人体质监测工作。
1995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提出“实施体质测定制度,制定体质测定标准,定期公布全民体质状况”。在1994年中国职工体质调研的数据基础上,国家体委编制了《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现有国民体质监测标准包括:
中国3-6岁幼儿体质测定标准;7-23岁在校学生体质测定标准;20-59岁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体质测定标准。
1997年,原国家体委在推行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的基础上,在全国19个省(区、市)建立了成年人体质监测中心和150个监测片,436个监测站,首次对18岁至60岁的成年人进行体质测试与评定。被测的成年人中,有71. 4%的人达到了合格级以上的标准,从而进一步了解了我国成年人体质的状况。2000年,我国进行了范围最广、人数最多、科学性和权威性最强的一次国民体质检测活动,在全国450个监测点进行。总人数达50多万人,被监测的人群为3至69岁,共4个年龄组,监测工作分仪器检测和问卷调查,成年人包括身高、体重、胸围、腰围、臀围、皮褶厚度、脉搏、血压、肺活量、台阶实验、坐位体前屈、握力、闭眼单脚站立、选择反应时和一分钟仰卧起坐等。
制定并施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是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又一具体措施,标志着中国群众体育科学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同时颁布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适应对象年龄为3至69岁,根据不同年龄人群在体质方面的特征,分为幼儿、儿童青少年、成年和老年四个部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对人的体质的评定分为单项指标评分和综合评定两方面,均采用百分位数法制定,综合评定采用各单项指标得分按等权相加的方式制定。
综合评级根据受试者全部单项指标的总分进行,评定等级分为四级:一级(优秀)、二级(良好)、三级(合格)、四级(不合格)。任意一项指标无分者,不进行综合评级。各组别综合评定标准见下表。